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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视角中的行政权监督——议行政主体的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杨正华.法律责任视角中的行政权监督——议行政主体的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J].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1):74-77.
作者姓名:杨正华
作者单位:杨正华(贵阳学院法律系,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对公民权利存在着巨大的威胁。通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分析,提出建议修改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上,不仅赔偿物质损失,也应赔偿精神损失,不仅赔偿直接损失,也应赔偿间接损失。尽快完善赔偿程序,最好能直接立一部行政赔偿程序法,以便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的监督机制。

关 键 词:监督  行政赔偿  刑事责任
文章编号:1673-6133(2008)01-0074-04
修稿时间:2007年9月18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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