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院系体育法学课程与素质教育的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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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先军.论体育院系体育法学课程与素质教育的融合[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7,23(5):11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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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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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延吉13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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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赋予了素质教育更深刻的内涵。体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经在体育院系兴起。正确理解体育院系开设的体育法学课程(或称体育法学教育)和素质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将更加有助于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育法学课程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决定了两者能够进行融合。该课程的人文教育效应和社会学效应,能更加有效促进体育院系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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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院系 体育法学 课程 素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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