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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婚前按揭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及婚后增值部分之归属——兼评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6条、第11条
引用本文:茆倩娣.也谈婚前按揭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及婚后增值部分之归属——兼评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6条、第11条[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1(2):84-90,111.
作者姓名:茆倩娣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婚前按揭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及增值部分的归属是离婚争议的主要情形之一,也是理论界、实务界意见相差极大的现实问题。正确认识《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关系,坚守婚姻伦理和公平观念,在保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必须照顾无房一方的利益。

关 键 词:按揭房产  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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