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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离婚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石明洁.植物人离婚问题研究[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1(6):84-87,111.
作者姓名:石明洁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根据婚姻终止的原因不同,婚姻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和因离婚而终止。植物人婚姻的终止只有因裁判离婚而终止这种情形才存在争议。植物人能否离婚?如果植物人能离婚,离婚又该满足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所以,当一方成为植物人的时间满二年,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因为植物人生存状态的特殊性,植物人离婚还要满足另一个条件——配偶履行了扶养义务。所以,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植物人的婚姻可以被终止。因为植物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所以,在离婚诉讼中,由植物人的监护人代理其行使离婚权。

关 键 词:婚姻的终止  植物人离婚  感情破裂  扶养义务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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