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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权、比例原则与无被害人犯罪的除罪化——从“马尧海案”说起
引用本文:曹瑞.自我决定权、比例原则与无被害人犯罪的除罪化——从“马尧海案”说起[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84-89,111.
作者姓名:曹瑞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马尧海案"所引发的巨大争议,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聚众淫乱罪"。从刑法学角度,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无被害人犯罪应当除罪化;从宪法学角度,公民享有自我决定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私密性的聚众淫乱行为如被入罪,即属于无被害人犯罪。这侵害了公民的自我决定权,亦不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

关 键 词:聚众淫乱罪  无被害人犯罪  自我决定权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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