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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及选择适用——法定与约定适用的探讨
引用本文:谢金玲.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及选择适用——法定与约定适用的探讨[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86-90.
作者姓名:谢金玲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225
基金项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LY095),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BR2011003),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建设项目.
摘    要:小额诉讼制度引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既是对国外先进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又结合了目前我国法院办理民事诉讼的现实制度需求,但细读有关条文就会发现有关小额诉讼具体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笼统。结合国外以及中国台湾有关立法规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制度具体适用范围及其完善进行分析,发现提出小额诉讼程序具体的适用范围应该是: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约定。

关 键 词:小额诉讼  程序选择  法律强制  小额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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