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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顺风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单位:
;1.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
网络平台公司在顺风车服务中该承担何种责任,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的是承运人责任,但是第38条的规定将顺风车从网约车中剔除,而《指导意见》亦并不倾向于将顺风车网络平台公司认定为承运人。根据《电商法》第38条的规定,将顺风车网络平台确定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给了解决顺风车网络平台责任承担的思路,即让顺风车网络平台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也符合侵权责任法危险开启理论和社会总成本最低理论,同时,网络平台不在情形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范围有所不同。
关 键 词:
顺风车
网络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Analysis on Safety Guarantee Obligation of “Hitch” Ride Servic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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