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与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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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高阳.休闲与道德[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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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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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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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以货币支出、经济利益交换为基础的休闲活动中,经济人、休闲人或经济休闲人都应当具备自利不损人的经济道德,此即休闲道德。这种经济道德也即在实现自己自主权利的同时,尊重、关怀或爱护,至少是不损害别人的自主权利。经济道德是以良心或良知为标志的人格道德在经济行为中的表现,良心是自主权利的价值学意义上的本源,自主权利是良心的对象。良心、良知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以"生生之道"、"生生之理"为其形而上学基础,而在王阳明那里,良知本身就是一种可以致用的形而上本体。这种形而上理论基础对于休闲哲学、休闲伦理同样适用。有良心或良知的休闲人自主的休闲活动应当在当今中国经济转型社会中得到提倡,因为它是有道德的优质休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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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休闲产品 休闲人 经济人 道德人 良心 自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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