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英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采用"事实原因——法律原因"双层模式,第一步,在事实层面考察原因存在与否,其认定基准有"but-for"公式和实质标准。第二步,在事实原因存在的基础上,对原因进行法律规范上的判断,其判断基准有近因说、预见说、刑罚功能说。较之于大陆刑法的相当因果关系、客观归责,发现两大法系刑法因果关系认定逻辑一致,即均遵循"归因——归责"的思路。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之"必然说"与"偶然说",哲学痕迹浓厚,且未区分事实与规范、归因与归责,导致理论与实践分歧严重,应予反思,两大法系刑法因果关系共通的认定逻辑应是我国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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