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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刑法规制的困境与破局——对《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的借鉴
引用本文:刘心仪.“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刑法规制的困境与破局——对《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的借鉴[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4(2):91-101.
作者姓名:刘心仪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3批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23M731898);
摘    要:面对我国实务中高发的“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现行刑法面临着规范适用存疑、所涉行为含义模糊与比赛操纵行为讨论不足三重困境。围绕《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展开的批判性考察,对我国体育贿赂的学理研究具有解释论上的重要借鉴价值。1)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与德国存在区别,我国刑法并不存在体育贿赂的处罚漏洞,因而无增设新法之必要。2)借助社会系统理论之洞见,可借鉴德国将体育贿赂侵害的法益理解为“体育完整性”,强调体育作为独立的社会功能子系统在“运作封闭”意义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为实现完整全面的规范评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类型化思维的运用,对相关现象和主体身份进行区分。以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体系以及新《体育法》为根据,可构建双层规制框架,对构成犯罪的行贿/受贿行为与体育内部违规行为分别予以妥当规制。

关 键 词:体育贿赂  操纵比赛  赌球  假球黑哨  社会功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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