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刑法规制的困境与破局——对《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的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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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心仪.“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刑法规制的困境与破局——对《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的借鉴[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4(2):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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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心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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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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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3批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23M73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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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我国实务中高发的“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现行刑法面临着规范适用存疑、所涉行为含义模糊与比赛操纵行为讨论不足三重困境。围绕《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展开的批判性考察,对我国体育贿赂的学理研究具有解释论上的重要借鉴价值。1)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与德国存在区别,我国刑法并不存在体育贿赂的处罚漏洞,因而无增设新法之必要。2)借助社会系统理论之洞见,可借鉴德国将体育贿赂侵害的法益理解为“体育完整性”,强调体育作为独立的社会功能子系统在“运作封闭”意义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为实现完整全面的规范评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类型化思维的运用,对相关现象和主体身份进行区分。以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体系以及新《体育法》为根据,可构建双层规制框架,对构成犯罪的行贿/受贿行为与体育内部违规行为分别予以妥当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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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贿赂 操纵比赛 赌球 假球黑哨 社会功能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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