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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范围的界定——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月.贿赂范围的界定——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6(4).
作者姓名:张月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我国刑法将受贿罪的范围限定为"财物",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贿赂的范围规定为"不正当好处"。目前,为了使国内反腐败法律与国际接轨,更有效预防与打击犯罪,我国应当将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关 键 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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