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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资轶事一则
引用本文:
杨建一.调资轶事一则[J].上海集邮,1997(6).
作者姓名:
杨建一
摘 要:
邮电部于1996年12月1日再次调整部分邮政业务资费。其中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寄送各种法律文书的回执邮件资费由原每件1元,调整为每件4.5元。四川省内江市邮电局在执行新资费标准初期,每件回执信函按3元邮资收费。到1996年12月25日左右,开始加收信函资费0.5元、挂号费1元,连同回执资费3元,每件回执信函共计收费4.5元。出现以上误差,是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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