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期限(上) |
| |
引用本文: | 张铁麟,王兰君,李莉,李雅娟,邵凤伟,赵海伶,陈立.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期限(上)[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6(8). |
| |
作者姓名: | 张铁麟 王兰君 李莉 李雅娟 邵凤伟 赵海伶 陈立 |
| |
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
| |
摘 要: | 无论是有关专利的法定程序,还是行政规程,总体上看均由三种基本要素构成,即载体、期限、费用。载体是指启动各种程序提交的在种类、形式、内容上满足要求的文件,或在电子化之后提交的软盘或光盘。期限是指启动各种程序所应遵守的法定或指定的时间限制。费用是指启动各种程序所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各种规定的费用。三者对专利程序有着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缺一不可,否则程序不能正常启动。下面就将一些重要的期限按照时间长短顺序进行归纳。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期限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批及管理中对申请人、其他关系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某种行为或程序在时间上的规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