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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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登华,张祎慧.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J].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2009(6):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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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登华 张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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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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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阶位低,法律体系不完善,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责任追充机制不健全;介绍了美国、日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状况;提出了从立法保障、机制保障等方面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建议,特别强调应将公民知情权纳入宪法、尽快促成更高阶位的立法、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信息公开的例外范围、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救济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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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 隐私权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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