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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图书馆体系下数据治理的法律模式选择
引用本文:刘阳阳.智慧图书馆体系下数据治理的法律模式选择[J].情报理论与实践,2023(3):90-97.
作者姓名:刘阳阳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KYCX22_0310;
摘    要:目的/意义]图书馆公共数据治理是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的核心,应选择与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相契合的数据治理模式。方法/过程]以图书馆数据治理为研究对象,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及实证分析方法,阐释智慧图书馆体系下数据治理的双重意涵和应然逻辑,对比分析国外数据合作社、数据信托和数据共享池三种数据治理模式,剖析图书馆数据治理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结果/结论]数据共享池“平台+数据控制者架构”从形式和实质上均与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具有较高耦合性。是故,要从建构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数据共享池的主体框架、引入智慧图书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利用机制、细化以图书馆智慧数据平台为中心的管理规则着手。

关 键 词:智慧图书馆  智慧图书馆体系  图书馆数据  数据治理  数据共享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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