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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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钰.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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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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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校,新疆乌鲁木齐,8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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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限定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适当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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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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