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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新探
引用本文:李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新探[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34-37.
作者姓名:李劲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基金项目: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环境刑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W2010031)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条件,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发挥刑法的惩罚功能,建议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适用严格责任、设立危险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构成要件  严格责任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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