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诗经》“以雅以南”何解─—古史新说之二
引用本文:张平辙.《诗经》“以雅以南”何解─—古史新说之二[J].西北师大学报,1994(6).
作者姓名:张平辙
摘    要:《诗经·小雅·鼓钟》中“以雅以南”一语,过去说诗考据之家解说不一,迄无定论。作者的新见解是:“雅”是“夏”的假借字,“雅”即“雅乐”,指诸夏(周人)的音乐。《诗经》中的“大雅”、“小雅”,《周礼》写作“大胥”、“小胥”,原是周王朝的两个音乐机构,后来将其所演奏的雅乐中的诗篇,分别称“大雅”、“小雅”。“南”原是江汉、江淮之间长江中下游潮热卑湿地区的房屋之象形文,此处指荆舒地区的楚国南音、徐国南音,《诗经》中的“周南”、“召南”,当是周初由周公旦、召公从荆舒地区带回北方的楚、徐南音。所以今之《诗经》不应只称风、雅、颂,而应正名为风、雅、颂、南。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