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家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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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欢兰.质疑“家邦”[J].语文教学之友,2004(10):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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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欢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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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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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课文《齐桓晋文之事》中将“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注释为:“见《诗经&;#183;大雅&;#183;思齐》。给自己的妻子作榜样,推广到兄弟,进而治理好一家一国。刑,通‘型’,作榜样。寡妻,正妻。御,治理。”很明显,编者把这里的“家”理解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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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齐桓晋文之事》 “家邦” 中学 语文 课本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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