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高明,刁文静.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7(2):35-37. |
| |
作者姓名: | 高明 刁文静 |
| |
作者单位: |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合肥,230001 |
| |
摘 要: |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行政许可程序中的核心要素,可以赋予相对人参与许可机关决策的机会,保证许可客观、公平、公正;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以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人的不利许可为要件,适用范围不应排除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行政许可机关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事项应当在立法和实践中予以重视,应申请举行听证事项应当明确界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权利;确定听证主持人应当坚持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原则,保证主持人水平和能力;应当按照案卷排他原则确定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绝对约束力,并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听证 范围 规则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4)02-0035-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1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