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县令妙判僧人
引用本文:王乙.县令妙判僧人[J].作文世界(高中新语文伴侣),2004(8).
作者姓名:王乙
摘    要:有一僧人,凡根未尽,荒疏佛事,醉心放债,盘剥穷人。有人告到县衙,县令判曰:“少年出家,三十受戒,君王不朝,父母不拜,口称贫僧,有钱放债,量决十下,牒出东界。”此判词写得简明扼要,精辟有力,既有文采又风趣。县令妙判僧人@王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