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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妙判僧人
引用本文:
王乙.县令妙判僧人[J].作文世界(高中新语文伴侣),2004(8).
作者姓名:
王乙
摘 要:
有一僧人,凡根未尽,荒疏佛事,醉心放债,盘剥穷人。有人告到县衙,县令判曰:“少年出家,三十受戒,君王不朝,父母不拜,口称贫僧,有钱放债,量决十下,牒出东界。”此判词写得简明扼要,精辟有力,既有文采又风趣。县令妙判僧人@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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