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分析--以J县“双河长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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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诗佳 何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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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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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创新项目“少数民族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与功能研究——以江华瑶族自治县为例”(项目编号:XYCSW2019022)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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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时期乡村治理注重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民间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表现形式之一。实地调研发现,民间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匮乏和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从法学的角度,对以上问题展开法律分析,并结合实地调研和文献研究,提出实现民间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明确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与环境保护问责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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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组织 环境治理 民间河长 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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