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行医行为定罪量刑的思考和建议 |
| |
引用本文: | 赵斌.对非法行医行为定罪量刑的思考和建议[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6):2-3,5. |
| |
作者姓名: | 赵斌 |
| |
作者单位: | 怀化广播电视大学,湖南,怀化,418000 |
| |
摘 要: | 《刑法》第336条第1款中的“非法行医”,不包括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人非法行医。该种情形的犯罪行为。既不构成《刑法》第336条规定之非法行医罪,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为宜。从长远看,有必要修改《刑法》第336条,将该罪纳入非法行医罪。并给予相当的刑罚。
|
关 键 词: | 非法行医 定罪量刑 医生执业资格证 执业许可证 行医营业执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