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非法行医行为定罪量刑的思考和建议
引用本文:赵斌.对非法行医行为定罪量刑的思考和建议[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6):2-3,5.
作者姓名:赵斌
作者单位:怀化广播电视大学,湖南,怀化,418000
摘    要:《刑法》第336条第1款中的“非法行医”,不包括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人非法行医。该种情形的犯罪行为。既不构成《刑法》第336条规定之非法行医罪,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为宜。从长远看,有必要修改《刑法》第336条,将该罪纳入非法行医罪。并给予相当的刑罚。

关 键 词:非法行医  定罪量刑  医生执业资格证  执业许可证  行医营业执照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