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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思考
引用本文:董红,王有强.关于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12).
作者姓名:董红  王有强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和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
摘    要: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使其仅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种定位与公立高校实际承担的公共行政职能不符合,既不利于对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也不利于对公立高校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规制,而且还导致公立高校无法摆脱政府的控制.解决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关键是要正确界定公立高校在现实中的实际身份.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赋予公立高校公务法人地位.

关 键 词:公立高校  法律地位  公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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