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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二条之管见
引用本文:朱彦体.《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二条之管见[J].教师,2010(13):37-38.
作者姓名:朱彦体
作者单位:安徽省濉溪中学
摘    要:2009年8月,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该《规定》时表示,该《规定》有四个亮点:一是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二是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热情来做班主任工作;三是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间来做班主任工作;四是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有更多的信心来做班主任工作。虽然“亮点”带来叫好声,但也有针对个别条目的质疑,权可当作“见仁见智”罢了。而笔者的“兴趣点”是,该《规定》中的第十二条: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关 键 词:班主任工作  中小学  学生家长  2009年  班主任教师  班主任教育  基础教育  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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