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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背景下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引用本文:袁忠霞,陈亮.《精神卫生法》背景下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J].教师,2014(32):6-7.
作者姓名:袁忠霞  陈亮
作者单位: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226007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职学生心理危机成因与干预体系的研究”[项目编号2013SJD190006],主持人袁忠霞;江苏省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资助成果(苏教师〔2012〕39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职校生心理与积极职业范式研究”子课题“职校生心理危机与积极干预策略研究”[项目编号 BJA130094]。
摘    要: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基础上,针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状况,对心理危机干预的干预机构、干预对象、干预方法重新加以说明,从构建干预体系、开展危机教育、明确职责分工和建立督导制度四大方面,对高校教师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关 键 词:精神卫生法  高校  心理危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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