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格式合同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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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惠玉,章松寿.论完善格式合同的对策[J].职教论坛,2003(24):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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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惠玉 章松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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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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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选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方能成立的合同。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附合合同、定式合同等。由于格式合同往往是由在经济上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或垄断经营的一方事先拟定的,他们可以利用格式合同的特点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方的条款,例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地条款等,对合同上的风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分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于由格式合同特点带来的弊端,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完善。一、加强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为了维护合同正义,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凭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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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格式合同 法律规范 垄断性行业 竞争机制 交易方式 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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