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消费税政策 促进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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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福岭.调整消费税政策 促进科学发展[J].新高考,2006(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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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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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背景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根据特定的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视频)等11类应税产品。期间,财政部曾对烟卷、白酒、鞭炮等个别税率进行过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10年来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这次消费税调整中,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相对减少了小排量车的税收负担,同时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停止征收消费税。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此次政策调整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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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税政策 科学发展观 高档消费品 国家税务总局 税制改革 部分产品 一次性筷子 节约型社会 背景材料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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