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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趣味案例四则
引用本文:薛明,潘竟孝.法律知识趣味案例四则[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2(29):51-52.
作者姓名:薛明  潘竟孝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第六中学
摘    要:将在世母亲公证死亡的公务员为何败诉某机关公务员刘某,多年前出资在抚州市区二仙桥附近为父母建了一栋4层小楼,房产证上写的是其父亲的名字。不久,其父病故。刘某为独霸房屋继承权,在自己的母亲还健在的情况下,来到临川区公证处(现文昌公证处),用兄弟姐妹的假签名,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上面注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房产,兄弟姐妹均自愿放弃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应由刘某一人继承。"随后,依据这份《继承权公证书》,抚州市房产管理局为刘某办理了房产过户行政登记。刘某的兄弟姐妹一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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