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推理的正当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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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家琴,张亚平.论司法推理的正当性要求[J].天中学刊,2005,20(3):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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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家琴 张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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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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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推理是最典型的法律推理,它为司法判决提供了正当性证明,从而使法治区别于人治。历史上,有两种极端的合法性理论: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怀疑主义。它们本质上都是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司法推理的正当性要求可以从两层但不并列的含义上加以论述:首先,要求司法推理适用法律上的理由,即合法性;其次,要求司法判决具可接受性,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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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推理 合法性 合理性 |
文章编号: | 1006-5261(2005)03-0034-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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