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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推理的正当性要求
引用本文:蔡家琴,张亚平.论司法推理的正当性要求[J].天中学刊,2005,20(3):34-37.
作者姓名:蔡家琴  张亚平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司法推理是最典型的法律推理,它为司法判决提供了正当性证明,从而使法治区别于人治。历史上,有两种极端的合法性理论: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怀疑主义。它们本质上都是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司法推理的正当性要求可以从两层但不并列的含义上加以论述:首先,要求司法推理适用法律上的理由,即合法性;其次,要求司法判决具可接受性,即合理性。

关 键 词:司法推理  合法性  合理性
文章编号:1006-5261(2005)03-0034-04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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