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本土化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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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玉政,金伟."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本土化反思[J].教育与职业,2006(18):11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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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玉政 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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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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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作为一种舶来的新型教育模式,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生成背景、培养目标、教学方式和评价体系等方面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存在诸多差异,这给“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本土化带来了相当大的不便。“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中国的命运取决于能否弥补这种差异,并且实现外来模式与本土模式的有机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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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教学 诊所式 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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