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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
引用本文:肖玉,黄建春,张晓辉.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J].学前教育研究,2021(2).
作者姓名:肖玉  黄建春  张晓辉
作者单位: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联评审委员会2019年度课题“反思虐童事件:中国学前教育供给侧的改革研究”(编号:XSP19YBC143)。
摘    要:受教育权是学前儿童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保障有赖于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原生性责任主体,应为学前儿童创设适宜的成长环境,并进行教育启蒙。政府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次生性责任主体,应加强制度建设以确保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并提供充分且优质的教育供给。社会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补充性责任主体,应为学前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并为其学习与成长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 键 词:学前儿童  受教育权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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