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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采用无过错原则的合理性辨析
引用本文:沈凯,王喜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采用无过错原则的合理性辨析[J].成人高教学刊,2005(2):35-38.
作者姓名:沈凯  王喜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陕西榆林学院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引起了强烈的反对。这个规定中所采用的无过错原则符合法学原理,符合现代立法理念,也合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则,应予坚持。

关 键 词:无过错原则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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