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社会性的财产申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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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翔,石晓梅.建立全社会性的财产申报制度[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2):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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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翔 石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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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施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存在着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内容少、受理机构缺乏权威性等问题。在我国居民隐形收入比重高,而且腐败广泛性的现实背景下,扩大财产申报制度主体范围、建立全社会性的财产申报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建立全社会性财产申报制度应当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开始,逐步扩大到全体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申报内容及其公开程度要不断提高。实施财产申报制度还要有必要的技术、法律保证,同时,要加强申报资料的监督与管理,以防被不法之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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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入申报 财产申报 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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