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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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耀学.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4):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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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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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耀学(四川省教育法制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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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的申诉权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主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教师申诉权的一项具体措施.2003年7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2003年11月,教育部又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作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一条验收标准.在上述文件的推动下,很多学校都相继建立了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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