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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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岳.对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再认识[J].上海教育科研,2005(4):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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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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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外国语学校,21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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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课堂教学是一种由受教育者(学生)和教育者(教师)共同构成的动态教学活动。从学生角度看,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学生居于活动的中心地位,学习活动凸现于教学活动之中;从教师角度看,则是一个教授的过程,教师居于活动的中心地位,教授活动凸现于教学活动之中。二者交互作用,形成一个动态的教学过程。辨证法告诉我们,做任何事都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更不能走极端。课堂教学在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不可忽视了教师的主导作用。《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首先指出:"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告诉我们:语文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重要的,只有充分发挥好教师的主导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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