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维州教师权利的非诉救济机制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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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爽.澳大利亚维州教师权利的非诉救济机制探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1(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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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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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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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教师社会经济地位研究(编号:05JZD00032)的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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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澳大利亚维州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制,根据教师涉及纠纷的不同性质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渠道和方式:维州功绩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升迁及工作纠纷;维州惩戒申诉委员会专门解决教师惩戒纠纷;教师劳动争议则可向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请求救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从中获得如下启示:建立专门、独立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构;明确教师权利非诉救济的范围;完善教师权利的非诉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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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教师权利 非诉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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