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其历史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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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燕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其历史必然[J].吉林教育,2009(4):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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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燕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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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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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6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工作措施和行政要求提升为法律意志,纳入法治的轨道。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初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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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法》 教育均衡发展 历史必然 构建和谐社会 地方各级政府 “十一五”规划 胡锦涛总书记 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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