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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少女,不是少妇!
引用本文:曾凡星.是少女,不是少妇![J].语文知识,1998(2).
作者姓名:曾凡星
作者单位:山东汶上康驿中学
摘    要:义务教材初中语文第五册中的《陌上桑》,是自东汉以来广为流传、脍炙人口的乐府珍品。教材在阅读提示中有这么一段话:“这首诗叙述了采桑少妇严词拒绝太守调戏的故事,歌颂了女主人公的机智、幽默和反抗精神。”笔者认为,此话中的“少妇”一词差矣,女主人公罗敷应为少女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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