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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校图书馆的侵权
引用本文:杨晓鸣.防止高校图书馆的侵权[J].大学出版,2002(3):39-40.
作者姓名:杨晓鸣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出版社
摘    要:高校图书馆是为教师的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的学习服务的事业性机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为图书馆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即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合理使用作品的权利:“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图书馆等收藏有大量的作品,为了陈列或保存这些作品有时需要复制。不过这里的复制是有限制的,首先,复制的目的限于为了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且陈列应是不出售门票的非营利性的陈列,供公众免费观赏;其次,图书馆等单位的复制只供陈列,不可供社会上其他人的利用,…

关 键 词:高校图书馆  侵权  著作权法  信息服务  授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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