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标点法是错误的编辑示范——与李兴昌、陈浩元先生再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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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拴虎.『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标点法是错误的编辑示范——与李兴昌、陈浩元先生再商榷[J].编辑之友,2010(12):10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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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拴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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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漳州师范学院闽台文化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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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教育厅2009年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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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之友>2009年第2期发表了拙作<浅谈"冒号+'因此'"句式的不成立>(为行文方便起见,以下简称<浅谈>),文章是与<编辑学报>长年来将一些说明因果句处理成"冒号+'因此'"的句式的做法以及与<编辑学报>2003年第3期"同仁"的"答疑"进行商榷的,不意却引来李兴昌、陈浩元两先生的副题为"答安拴虎先生"的文章(<编辑之友>2009年第11期),主张:"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标点法足对的(以下简称<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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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编辑加工 说明 复句 句式 现代汉语语法 人民群众 原因 编辑学报 冒号 标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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