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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档案的合理流向和最后归宿:兼谈档案寄存中心的建立
引用本文:王玮萍.破产企业档案的合理流向和最后归宿:兼谈档案寄存中心的建立[J].浙江档案,2000(5):13-14.
作者姓名:王玮萍
作者单位:舟山市档案局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大批产品老化、不懂决策、不善经营、不会管理的企业将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被停、关、转、并.这些停、关、转、并企业的档案,有主管部门的,大多归属到主管部门,还有好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由于没有主管部门,档案便无法处置.虽然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四家单位在1998年出台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和明确.笔者认为,提供有偿保管和利用服务的档案寄存中心,可以成为破产企业档案的合理流向和最后归宿.

关 键 词:破产企业  企业档案  档案寄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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