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可暂不划分保管期限 |
| |
引用本文: | 徐爱红.文件材料可暂不划分保管期限[J].中国档案,2003(12):18-19. |
| |
作者姓名: | 徐爱红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10170 |
| |
摘 要: | 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档案业务建设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关系到档案的留存及其价值的取向,如何更科学准确地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是广大档案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徐爱红的这篇文章提出,文件材料可暂不划分保管期限,在档案馆接收档案进馆时再对档案的保管期限做最后的判定。我们刊登这一文章,目的是就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方式和方法进行探讨,以期推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界定和划分工作更加科学准确、合理实用。
|
关 键 词: | 机关文件 文件保管 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