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价值的分期——档案鉴定工作及其改革(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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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国能.关于档案价值的分期——档案鉴定工作及其改革(之三)[J].中国档案,2005(10):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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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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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档案局 1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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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制订有档案保管期限 表。20世纪50年代,美联邦政府制定《永久文件鉴定指 南》之后,国家档案与文件署根据联邦文件法的授权,制 定有指导各联邦机关对临时性文件进行鉴定和销毁的 通用文件保管期限表。它包括许多部分,每一个部分对 每一种类型文件的处置作出决定,形成相对独立的文件 处置期限表。目前这样的通用文件保管期限表有23个。 此外,各联邦机关、各州、企业和大学都制定有本机关单 位使用的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表,由本机关的文 件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根据鉴定标准制定,报国家档案 与文件署批准后生效。各个国家的保管期限档次,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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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价值 档案鉴定 档案保管 中国 档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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