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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应有连续报道
引用本文:吴万里.法制新闻应有连续报道[J].新闻三昧,2006(12):14-14.
作者姓名:吴万里
摘    要:法制新闻应有相应的连续报道,特别是重大的法制新闻更应有连续报道,这是我读报时的一种想法与要求。如对死刑犯,就该相应地作连续报道,这也是前不久中央有关死刑犯要反复核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所体现的精神。“汉阴特大杀人案”,案犯邱兴华,被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闻发布后,大家认为几乎可作铁定的案子定下了,不做任何其它之想,然而在“判决即将生效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对判决书中某些议项表示异议,提出上诉,现在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已作出“届时将会在安康开庭审理”的决定。新民晚报11月…

关 键 词:连续报道  法制新闻  死刑犯  反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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