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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在作品的“合理使用”中要坚持四个原则
引用本文:黄斌.传媒在作品的“合理使用”中要坚持四个原则[J].声屏世界,2003(12):28-29.
作者姓名:黄斌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摘    要: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使用其作品的例外情况,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一种对著作权的限制行为。法律上“合理使用”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保护作者的创造和创新能力,通过广泛传播科学的、进步的文化作品,促进科技发展、文化繁荣和人类进步。在我国现阶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传媒所独特具有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传媒在作品的“合理使用”中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合法地合理使用原则;无偿使用的原则;有限制地无条件使用原则;适当引用的原…

关 键 词:著作权人  例外  合理使用  同意  侵犯  法律  社会公众利益  文化作品  文化繁荣  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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