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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伏剑
引用本文:周志强.李离伏剑[J].中国图书评论,2015(6).
作者姓名:周志强
摘    要:《史记》把好官称之为“循吏”,是说这些官员乃是遵纪守法、遵循律令的人.其中记载的一个叫作“李离伏剑”的故事却颇耐人感喟.李离“过听杀人,自拘当死”,作为狱官,错杀了人,李离请死,也是合乎规范的吧;但是,这个过错并非是李离造成的,而是他属下失职的结果.而他的上级“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明显是要“保护”他.事已至此,不可挽回;上级宽谅,错不在己;李离请罪示德,姿态也做足了——在没有公共媒体质疑的年代里也就到此为止了,李离可以继续好好做官去了.但是,没想到的是,李离坚持认为“‘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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