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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友仁.中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研究[J].云南图书馆,2007(3):9-23.
作者姓名:李友仁
作者单位:云南省图书馆,云南昆明650031
摘    要:图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图书馆政策的具体化和定型化,起着规范和管理图书馆各项活动,协调图书馆与其他社会外部关系的作用。可见图书馆法对于图书馆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图书馆法,也没有与之相关的健全的图书馆法律体系.这就直接导致了图书馆工作的混沌无力和图书馆事业的陈旧滞后。 从方方面面来看,要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使我国图书馆事业取得本质上的飞跃,就首先要着力加快图书馆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图书馆基本法,建立健全图书馆法律体系,使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功能作用和权利义务能够得到法律的界定和保障,确保图书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图书馆事业的全面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纵观我国现行的图书馆立法,离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尚有很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至今仍无一部权威、统一、完整的国家图书馆基本大法:二是现有的关于图书馆工作的法规和条例,基本不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正式的图书馆法.因而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三是现行的图书馆法规、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很不完备.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仍未涉及到.如图书馆体制、经费投入机制、向图书馆进行捐助所应享有的税金减免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四是已经制定和实施的一些图书馆法规不科学、不合理,弹性太大,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差;五是目前所参照执行的国家图书馆法规、条例大多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许多内容巴与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临更新或淘汰。 文章尝试从中国图书馆立法起源、历史和现状.中国图书馆立法存在的问题.中国图书馆立法的构想等三大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并紧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和研究心得,提出有关理论观点,从理论上阐释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图书馆的设置主体、管理体制、经济来源、经营管理方式、服务标准、馆员任职资格、读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达到推动图书馆法律体系构建进程的目的;通过对现有图书馆立法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归整,对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有的理论;在总结国外图书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应规范的内容,确立现代图书馆新理念,其核心就是依靠图书馆法来明确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及运营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中国图书馆立法的基本思路;通过研究图书馆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图书馆法的框架、内涵和功效进行准确定位和大胆构想。

关 键 词:中国  图书馆  立法  研究
收稿时间:2007-04-16
修稿时间: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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