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与“失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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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凤鸣.“有失”与“失之”[J].记者摇篮,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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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凤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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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咬文嚼字》杂志1998年8期31页《冯玉祥“戒毒”?》一文在指出《北京晚报》去年7月8日11版《冯玉祥常德戒毒》这一标题将冯将军在常德进行禁毒和办戒毒所的事迹概括为“戒毒”之谬时说:“况且文中还提到冯将军的缉毒销烟之举,那么这个‘戒’字就更有失偏颇了。”这里的“有失偏颇”,所表的意思恰与作者要表达的意思相反。“有失”改为“失之”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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