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障人士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审思——评《著作权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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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惠加.视障人士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审思——评《著作权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J].出版发行研究,2015(1):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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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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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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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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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应全方位修订现行《著作权法》有关盲人合理使用的条款,拓展合理使用的受益主体,增加无障碍版式的类别,规定从事合理使用的不同类型主体资格,将改编权、公开表演权纳入合理使用限制的范围,增加为视障人士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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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视障人士 合理使用 马拉喀什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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